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四十九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: (1)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; (2)被处驱逐出境的; (3)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; (4)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; (5)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。 12 共21条